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并为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方法论。浙江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积极思考研究,切实深化对全会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强化职责意识、作为意识、机遇意识和前列意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研究思考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找准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思考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新举措,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中,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学习中,要重点思考五个方面:一是要围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思考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二是要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思考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如何建立健全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制度规范;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机制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如何进一步健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三是要围绕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思考研究如何进一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如何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执法监督,如何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四是要围绕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入思考如何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方式、途径,如何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五是要围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思考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如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现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检察发展新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的统一,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务实取向,认真谋划检察工作发展新思路。学习中,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认真查找新支点。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的新常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认真思考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在党委中心工作中的新支点,提升检察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二是寻找平衡点。针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思考如何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要抓住新起点。要着眼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大数据时代等新背景,认真思考如何夯实检察基础、改变传统思维的司法方式,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转型升级。四是要探索突破点。要围绕当前浙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认真思考如何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维推进重点工作,破解难点工作。
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2006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始终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职务犯罪查防法治化、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方面作了有效的探索实践,为法治浙江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又率先以专题调研、专题座谈会等方式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省检察工作,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引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紧密结合法治浙江建设和浙江检察工作实际,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先发、法治建设起步早、起点高的现实基础,坚持并创新发展浙江检察机关以法治精神推进检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和浙江省委提出的“加快法治浙江建设步伐,政法机关要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强化先行意识,拿出先行举措,发挥‘先行军’‘排头兵’作用”的要求,继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始终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