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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2014-05-29 查看次数:

  原告: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XX律师事务所。

  被告: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费:60000 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

  三、赔偿原告摩托车损失费: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原告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正常行经AA路、BB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小客车(牌号)撞击,致使原告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人民医院,后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为十级伤残。经XX公安分局交通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头部受伤,市人民医院曾要求原告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摩托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摩托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3 份。

    2、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复印件两套(共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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