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举报人向县纪委书记实名举报县人事局公务员登记中假履历、伪文凭进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问题,年底转给一纸“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属实”的回复,直至2014年1月28日之前纪委廉政室未见过举报人。经举报人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纪委书记才安排办案者与举报人见面,但拒绝看依据,再次要求,由纪委副书记召开6人参加的仍是拒绝提供,再求其次不提供的书面理由或书记在结论上背书签字,纪委书记要求“写出书面申请,我们按程序回复你。”大年30举报人拿着申请,兴冲冲去纪委,却是在大会议室监察局长,副书记、案审室、办公室、被举报人及工作人员等10多人参加的轮流劝说“过年了,证据不能扩散为由拒绝提供结论的相关依据。”案结都了,依据怎么不能见光?举报人只得请让两书记来在结论上签字确认,而纪委副书记叫来110公安警察,举报人说:警察签字也行!证明不提供依据,警察走了,而两位书记手机设置关机信息拒接,举报人大年三十一直等到晚上9点才回家。 据说,县纪委不提供依据,是因被举报者背景深厚,恐怕省、市、县的书记都奈何不得,他是驻京办主任。举报的是他家属长年吃空响、四处游山逛景,2012年到办公室累计时间不到7小时,2013年至今未现影,还成了县政协委员.....举报人是对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充满信任,才实名举报,可两位手机都设置拒接!真是wretchedness 。我是应纪委要求写好申请:县纪委:根据:受理举报机关应当向举报人出据书面的案件调查的结论及相关证据的规定,为防止证据被隐藏、消失篡改、更换等情况发生。特再次书面请求提供2013年12月30日回复所及的相关证据复印件: 1、人事股长任命文件 2、正式进入手续 3、身份转换材料 4、大专学历 5、2010年不予登记的法律政策文件和规定 6、多次上访,特殊登记的相关政策依据 7、2010年公务员登记的县、市、省级文件及材料请在上盖章并背书签字确认。求助大律师该怎么办?再“应当向举报人出据书面的案件调查的结论及相关证据”的规定,是出自法律规定的吗?在哪条哪款?望指明。不胜感激!
解答: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行政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